适用对象: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(含众创空间)和入驻高层次人才、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,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。
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3年,对发展前景好、带动就业5人以上(含5人)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,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。
房租补贴标准:每平米每天2元(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)。
水电费补贴标准:每个项目每年200元。
资金渠道:就业补助资金
政策依据:冀财规〔2018〕21号、石财规〔2018〕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