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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教育教研室工作职责

2014年11月05日 16:46  点击:[]

创业教育教研室,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。为了加强创业教育指导教研室建设,规范教学活动,切实为大学生就业服务,特制定本工作职责:  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遵守和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。  

二、根据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安排,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 

三、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多媒体课程建设、案例库建设和试卷库建设。  

四、负责创业教育教学大纲的编制、教材选用等工作。  

五、根据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授课任务,组织落实任课教师,完成教学任务。  

六、教研室专、兼职教师每年应承担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,其考核根据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。对教研室开设的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,教研室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评活动,对授课质量进行评估反馈。  

七、负责创业教育教研室的教学档案、教学统计、资料室等教学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。  

八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参与青年教师培养、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,组织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,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。  

九、指导、扶持创业协会等学生社团的活动,通过社团活动带动更多大学生关注、参与职业规划及创业活动。  

十、完成学校和就业指导中心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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